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凡参加2023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任何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3.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批次、提前批次按志愿设置顺序录取,其他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连云港新海高级中学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含四星级高中国际课程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中职与本科院校 3+4 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 3+3 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综合高中班文化类录取办法与三星级普通高中相同。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4.同分录取规则。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 3+3 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6.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高中班体艺类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3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需在7月10日前,将学校组织面试时间、自主招生录取方式对社会公布,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获得江苏省青少年运动会、年度江苏省青少年锦标赛或年度江苏省青少年冠军赛前八名者报考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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